四问公积金新政——利好政策如何扩面惠民?

“住房公积金这一普惠制度将惠及更多群体,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难题,让新市民和青年人在包头稳业安居。”

利好政策,引发媒体关注。在包头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驻包各新闻媒体和包头市融媒体中心的记者就公积金“新政”所涉及的群体范围、申报条件、缴存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提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吴成对此一一进行解答。


(相关资料图)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有何条件?怎样办理?”

吴成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业态人员等均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试点。需要说明的是,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可以参加灵活缴存试点,但缴存职工失业、离职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注销的,符合条件仍可参加灵活缴存试点。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缴存等相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和包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即可线上办理缴存开户、提取使用等业务。也可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营业大厅临柜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政策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进行咨询。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缴存、灵活取用具体体现在哪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存,灵活取’。”

吴成解释,所谓“灵活存”,即结合灵活就业群体职业特点,为灵活就业缴存人设计了固定缴存方式和灵活缴存方式供其选择。固定缴存方式包括按月、季、年缴存,满足职业相对稳定、有周期性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需求。灵活缴存方式,缴存人按照中心每年公布的缴存上、下限额标准,缴存额度、缴存时间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安排。通过多种缴存方式满足缴存人灵活缴存需求。

所谓“灵活取”,即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随时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不受用途、额度、频次等限制。

“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助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那么符合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贷款方面有哪些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已履行《缴存使用协议》约定义务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包头市建制单位在职职工在贷款次数、贷款房屋套数、贷款额度测算、最高贷款额度等方面享受同等权益。”吴成介绍。

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固定缴存方式,自签订《缴存使用协议》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灵活缴存方式,自签订《缴存使用协议》且首次缴存之日满6个月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现行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分别为3.025%和3.575%贷款利率标准,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包头市在2014年对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实施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请问本次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现有的个人缴存政策有什么区别?”

据介绍,灵活就业试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之前个人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别首先在于缴存方式不同,即个人缴存者缴存只能按月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以选择按月、季、年、灵活缴存四种方式,更加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其次,此次灵活就业试点缴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同时参与灵活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以上且其间没有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在其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给予缴存补贴。

(记者:张婷婷;编辑:张飞;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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