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我市发布医疗美容行业“12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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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医疗美容行业“12条禁令”,要求全市广大医疗美容行业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严禁出现违规行为。

禁令包括:严禁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美广告;严禁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严禁宣传未经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严禁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严禁在营销宣传活动中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进行虚假宣传;严禁发布含有违背公序良俗、对医疗美容服务及其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表述的医疗美容违法广告;严禁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禁进行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等“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的行为;严禁有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利用网络违规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器械;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情形行为;严禁利用宾馆酒店、居民住宅等场所,无照无证实施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消费者如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消费者热线,或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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