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探矿权可不可以质押?

一、探矿权可以质押吗

探矿权是可以质押的。在探矿权、采矿权担保和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二)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四)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

《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二、抵押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 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标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

三、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一)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三)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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