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债权1元“送人”,债务就此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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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本是盘活市场资产、畅通资金循环的重要交易方式。然而近年来,一些经营者却对债权动起了歪脑筋,等背负重债,就把身上的债权以种种方式转让、转移给亲友,以此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把交易规则当成逃债暗道。

如何既保护合法交易,又惩治恶意逃债?为迎接“福州企业家日”,改善营商环境,福州法院创新构建“前端甄别—中期管控—分层惩戒—协同防控”全链条治理体系,以穿透式审判识破逃债花样,让企业的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兑现。

穿透审查 让“假转让”现形

何为假转让?“债权,可以依法转让。但被执行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也属于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福州中院法官高巧燕介绍,有些债务人一边欠下巨额债务,一边把手中债权无偿或低价“转”给亲友。

此类交易往往合同齐备、形式合规,单看一纸协议难辨真伪,若只作表面审查,极易让逃债行为蒙混过关。今年,福州中院就遇见了一起看似寻常的民间借贷案。

原来,陈某曾向杨某借款60万元。借款到期后,陈某迟迟未还。随后,杨某又与林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对陈某的全部债权及权利无偿转让给林某。林某随即以债权受让人身份诉至法院,一审获得支持。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基础债权真实合法,转让环节也没有问题。但看到“无偿转让”的细节,中院法官们多了一个心眼:杨某在转让债权时,是否已经对外负债?

经系统查询,杨某早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负债累累。林某在受让债权时,也已知晓杨某在外负有大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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