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讯:浙江公布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

5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 锂离子电池》浙江省地方标准。

文件指出,锂离子电池产品足迹核算的系统边界起点应从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和评价目的,合理确定系统边界。

不同类别原材料获取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材料获取阶段应界定为各类生产锂离子电池产品所需的原料矿产、煤、石油、锂盐等自然资源开采和加工开始,到主材(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和辅材进入锂离子电池产品制造企业之前结束。其中各类材料的运输应归属于原材料获取阶段。


(资料图)

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系统边界,应从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到锂离子电池(组)产品生命末期阶段结束。应包含原材料获取阶段、生产阶段、分销阶段、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

原材料向工厂的运输应归属于原材料获取阶段。产品出厂后生产阶段结束,其后的运输应归属于分销阶段。产品出厂后向终端消费者的运输应归属于分销阶段。使用阶段结束后的运输应归属于生命末期阶段。

应合理处理碳抵消,通过购买碳汇、碳信用开展的碳抵销,以及购入绿证绿电,不应纳入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系统边界,但可以作为额外的环境信息单独报告。

详情如下: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省地方标准《产品碳足迹评价 锂离子电池》的公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 锂离子电池》浙江省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

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 锂离子电池(公示稿).pdf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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