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一季度我市医疗救助1233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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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聚焦减轻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市级统筹制度,实现管理“一盘棋”、待遇“一单制”、结算“一站式”。一季度,共救助患者12331人次,支出救助金316.4万元,进一步夯实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据了解,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人口、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各旗县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上述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门诊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10万元。

为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我市确定市区(旗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标准,按辖区户籍人口,各以每人6元标准据实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今年,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688万元。

在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方面,我市设立市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提高统筹层次,由各旗县区管理各级财政资金改为统一归集到市级专户,统筹用于支付全市城乡医疗救助患者支出。此举减少了资金流转的中间环节,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更加精准、高效。

为提高政策兑现效率,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相协调,使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直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一单制、一站式、一窗式”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此举让数据多跑路、市民不跑路,切实为受益人减轻了负担,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记者:郭健;编辑:吴存德;校对:王振伟;审核:贾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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