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生态环境政务审批时限再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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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造“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升级版,市生态环境局继2020年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大幅压缩后,今年再次对所承担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下放6项外部事项权限,取消1项行政审批事项。

对7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分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为3个工作日;排污许可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为5个工作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为3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为3个工作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为3个工作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办案时限进一步压缩为1个工作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时限由国家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另对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时限,由国家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8个工作日。

为进一步优化职能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等16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中的11项委托旗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下放比例达到68.8%,并对土右旗、固阳县两个扩权强县地区和稀土高新区授予与市局同等的环评审批权限,实现“应放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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