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指的是什么?拘役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一、

拘役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吗

拘役不属于治安处罚的一种。拘役指的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刑罚不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只能适用于刑事犯罪案件。

二、

拘役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

拘役的适用范围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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